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681执恢1号
谢乃阳(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412061512)、农平兰(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781211155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永静与被执行人谢乃阳、农平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向何永静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申请执行费4400元。);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谢乃阳的东兴市兴东路275号(金源国际城)1113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5022号】,以清偿债务。);价格认定结论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5022号评估总价为103514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