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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0:51:4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陈运甫(公民身份号码460200198103145716):

本院已受理原告许德强被告陈运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681民初1678]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182208元及利息1870元(以182208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从2021年5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已于2022年2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刊登开庭公告,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8时30分开庭审理因受广西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庭,现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十三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