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注册号:19943649):
本院审理原告吴相成诉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88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吴相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华丰公司、火光农场支付上诉人吴相成工程款76951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与一审判决一致);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