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工作部署,东兴市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难纾困作用,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不渝地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建设,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我要求法院立刻为解除我和胡某的虾塘租赁合同,马上搬出我的虾塘。”周某一到法庭就气急地对法官说道。
案情简介
原来胡某是外地到东兴市江平镇的养虾人,在2020年1月份承租了周某的虾塘养虾,租期是两年,胡某按时缴纳了第一年的塘租。2022年,东兴市因受疫情的影响,被告胡某未能按时缴纳租金,周某多次向胡某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东兴市人民法院。
江平法庭负责人冯建华在了解了周某的诉求后,联系了胡某到法庭做双方的工作。“受疫情的影响,我们也无法离开东兴回老家贷款支付塘租,目前实在无法拿出那么多钱了,请法官替我跟原告说一下,多宽限时间,等卖了虾再给钱吧。”被告胡某夫妻来到了法庭,对未能按时缴纳塘租也表示歉意。
“我是不相信你们没有钱的,既然有钱放虾苗,怎么没钱交塘租,而且我们的合同已经明明约定了缴纳塘租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我也是要向村民缴纳塘租的,你这样会让我很难做的,我的经济也非常紧张,我要你马上给塘租,否则就搬出去。”周某也坚定地说道。
因本案件可能涉及到当地养虾行业纠纷解决的标杆性问题,冯建华法官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深入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诉求差距较大,案件一时调解未果。但法官始终没有放弃,期间又多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通过向原告陈述疫情期间虾塘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难处,同时向被告阐明了原告的难处和自己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多次、耐心的劝解,双方矛盾心结渐渐解开,原告表示对被告的境况也理解,被告也表示了会及时支付塘租,表示在7月底一次性支付塘租并支付违约金。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冯法官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通过线上签署调解协议。
广西东兴市江平镇濒临北部湾,海岸线长38千米,江平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而养虾行业也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许多人也纷纷加入了当地水产养殖的行列,因此也产生了相应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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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庭针对此类矛盾,以找到主要矛盾为切入点,确定具体调解方案,尽量做到“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在诉讼过程中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简化诉讼流程、减少损失,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