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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执658号
  发布时间:2022-04-26 10:10:2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1)桂0681执658

 

施国幸( 53030219830904305X ):

本院在执行你与付长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65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付长虹返还预付涉案东兴市大坪路120号新世界花园小区3栋10号商铺(原9号商铺)租金人民币53010元,押金人民币8370元;同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2元、申请执行费820.70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查封裁定书[查封内容:查封你持有的东兴市天蓝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十六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