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 告
(2021)桂0681执868号
  发布时间:2022-04-29 11:19:1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1)桂0681执868

 

邱成周( 352103197809022019 ):

本院在执行你与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86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77557.17元(利息、复利、罚息按2017年7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898402171167981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以后另计至清偿之日止)支付违约金3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384元、申请执行费12400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十九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