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注册号:19943649):
本院审理原告覃光彪诉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8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覃光彪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1812号判决书;2、本案件受理费应由被上诉人来承担交付;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上诉人的信誉金2万元和实际发生垫资工程款两栋建成的猪舍1313.4平方的垫资款646486.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2004年5月28日起计至款项结清本年月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