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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桂0681民初1816号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6:5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注册号:19943649

本院审理原告杨河适诉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0681民初181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杨河适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1816号第二项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杨河适垫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06126.95元(利息计算以306126.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从2008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〇二二五月六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