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纪传思(公民身份号码440503197508211213):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兴市裕松经营部诉被告纪传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250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即2022年5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22年4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纪传思(公民身份号码440503197508211213):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兴市裕松经营部诉被告纪传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250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即2022年5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