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注册号:19943649):
本院审理原告林基松诉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8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林基松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东兴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681民初1820号判决书;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3、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东兴法院判我工程款174164.00元是错误的,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更正工程款为288215.00元,有四十六个垫资施工队所完成工程量评估结算表证实数字的,还有24年来的损失要按中行一年时利息率3.8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