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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民初1820号
作者:东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06 18:03:1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注册号:19943649

本院审理原告林基松诉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0681民初18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林基松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东兴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681民初1820号判决书;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3、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东兴法院判我工程款174164.00元是错误的,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更正工程款为288215.00元,有四十六个垫资施工队所完成工程量评估结算表证实数字的,还有24年来的损失要按中行一年时利息率3.8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〇二二六月六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