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喜报┃东兴市法院1篇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来源于广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2-06-09 19:18:2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以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和12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东兴市人民法院1篇案例入选



文贴、张文孝、裴文春等七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8日,越南籍人员丁文贴、张文孝、裴文春等7人驾驶越南籍拖网渔船从越南海域出发到达中国北海市涠洲岛以西石油平台附近海域。在与登船的鱼贩冼秀富商定鱿鱼销售价格后,丁文贴等人先后两次通过“灯光诱捕”的方式下网捕捞,后被中国海警当场查获。经清点、称量、估价,涉案渔船上装载的各类渔获共计7194.58公斤,价值人民币117155元;经认定,丁文贴等人使用的渔具属于我国禁止使用的渔具。

另查明,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止,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我国东海和南海海域的海洋伏季休渔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案发时丁文贴等人故意进入上述休渔海域从事捕捞作业。广西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丁文贴等7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裁判结果:

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丁文贴等7人违反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在我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驾驶船只进入我国休渔海域使用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坦白等情节,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情况,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被告人丁文贴等7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附加驱逐出境;对扣押在案的渔船、海图仪、渔获等物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外籍侵权渔船在我国伏季休渔期进入我国休渔海域非法捕捞的典型刑事案例,也是地方法院宣判外籍侵权渔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典型案例。为了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增加经济鱼类的资源量,我国自1995年起,陆续在黄海、东海、南海施行休渔制度至今,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本案各被告人在我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故意驾驶船只进入我国休渔海域内,使用禁止的网具捕捞,依法应予惩处。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宣判,有力打击外籍侵权渔船的嚣张气焰,为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引导国内外渔民的捕捞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伏季休渔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