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企业因疫情遭遇资金周转困难
原告企业按约供货却无奈难收回款
项目开发商因担保卷入经济纠纷
6月30日
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
运用“法庭+商会’联合调解
三家企业 五方协商
6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调解当天完满解决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法庭为我们企业经营考虑得那么周到,帮助我们度过了疫情难关,我们企业的发展正需要这样的司法力量,你们真正为我们企业发展着想,为你们的耐心、细心、专心和专业点赞。”在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后,涉事被告企业的负责人对冯建华法官和江平商会表达了感谢。
涉事原告企业是东兴市江平某混凝土公司。2020年7月,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承建东兴某商住楼项目与原告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经双方结算,该建设工程公司尚欠原告5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为打消原告顾虑,被告公司以上述商住楼项目开发商的名义向原告公司出具《担保书》,对其所欠原告公司的混凝土货款及其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但由于被告公司仍迟迟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故原告将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诉求偿还所欠混款及相关的费用近60万元。
江平法庭负责人冯建华法官受理了该起案件,在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后发现,案涉的原告企业是江平镇辖区内的一大型混凝土公司,被告企业也是东兴市一大型建筑公司和实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被告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故无法按时支付货款。考虑到东兴市目前尚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企业经营也需要“缓口气”,若案件仅按照司法程序审理判决,可能会对企业的后续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秉承着为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润滑剂”、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司法助力的理念,冯建华法官积极联系江平商会,充分发挥商会在企业间的粘合作用,运用“法庭+商会”的联合调解机制,在三家企业间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圆满解决了三方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新冠无情,司法有爱。江平法庭致力于特色法庭建设,在维护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在处理经济纠纷方面,江平法庭与当地商会初步建成了“法庭+商会”的经济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同时整合各方力量,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特点,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衔接模式,为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调解平台,助力本地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