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杜悦)
(2022)桂0681执418号
杜悦(450602199412231519):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黄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41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黄世华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25万元为本金,按LPR 利率四倍,自2021年7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1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600元、申请执行费380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划拨裁定书(冻结、划拨你名下存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