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唐秋萍)
(2022)桂0681执476号
唐秋萍: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47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周燕偿还本金8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1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2022年7月7日利息为29089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14778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划拨裁定书(冻结、划拨你名下存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