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551号
苏祖朝(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740813213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苏祖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5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返还借款本金99401.07元并支付利息、手续费2030.47元,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2446元、保全费1057元,申请执行费1421元。);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祖朝的东兴市东盟大道(万里商住大厦)1栋1单元903号房屋[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1386号],以清偿债务。);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关于要求协助提供存量房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东兴市东盟大道(万里商住大厦)1栋1单元903号房屋[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1386号]评估基准价格为3874.6元/平方米);申请住房补贴告知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