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548号
苏洪芳(450602198611104913):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548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548号
苏洪芳(450602198611104913):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548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