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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江平法庭:倾心调解了心事 夏日清风徐徐来
作者:张银凤  发布时间:2022-07-26 19:16:42 打印 字号: | |

夏日炎炎

酷暑难耐

扯上官司

更是火上心头

看法庭如何调解来“解暑降温”

“一招制胜”平息怒火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通过调解快速化解两起涉民生案件纠纷,了却当事人烦心事、揪心事,在炎炎夏日里为当事人送去“一股清凉”。

                                         

远程调解

省时省力讨回工钱

原告邓某与被告苏某因业务往来相识。2021年5月27日,苏某聘请邓某开挖掘机去江平镇冬叶龙银夹木头,并支付其工钱。一个月完工后,苏某支付邓某工钱5000元,尚欠5894元未支付。苏某以多种理由拖欠工钱,经常不回微信信息,甚至拉黑邓某微信。为尽快追回自己的工钱,邓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冯建华法官分析该案的相关事实后,发现案件标的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可能性较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得知被告苏某不在东兴,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诉讼,为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提升案件调解效率,经多次沟通联系后,冯建华法官便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出庭”平台调解。

经过冯建华法官耐心的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远程系统签字确认,省时省力解决了该件纠纷。


                         

特邀调解

快速高效追回租金

2017年7月11日,原告陈某将两层房屋租赁给被告何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如何某退租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陈某,否则陈某有权不退还押金。

2020年9月1日,被告何某、雷某与原陈某告协商达成一致,《房屋租赁合同》由何某、雷某共同履行。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何某、雷某二人在支付2022年3月份的租金后,因疫情原因一直被迫歇业,无法如期向陈某支付租金。二人虽表示退租,但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告知原告且未将房屋交还原告,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陈某便将何某、雷某二人告上法庭

江平法庭接到原告陈某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将该案件分配至特邀调解员莫玮峰手中。调解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厘清案件矛盾焦点后,冯建华法官与莫玮峰调解员进行了诉前调解,通过以法育人,释明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明确合同中双方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阐明利弊;以情动人,持续了半年的疫情造成许多商家经营困难、不少劳动者也收入浅薄,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上半年,东兴市法院江平法庭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大格局,扎实开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对接所在辖区综治维稳、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整合镇、村(社区)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多元力量,推行网格化特邀调解机制,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坚固堡垒。




 

 

 

 
责任编辑:张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