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王莹莹)
(2022)桂0681执565号
王莹莹(450681200004140926):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杨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56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杨悦新偿还借款102203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904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查封裁定书(冻结你名下存款,查封你名下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