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黄东海)
(2022)桂0681执707号
黄东海(450603198705072154):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李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707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李智强返还借款本金118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划拨裁定书(冻结、划拨你名下存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