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家事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会议通报了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典型案例和广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方面典型案例。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一个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
激发家庭力量 共护少年成长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未成年人吴某纠集刘某等8人,驾驶电动车携带2枚“拌炮”在街上寻找杨某等人打架。后双方相遇并对骂,杨某等人见吴某一方人多势众便逃离现场去拿砍刀。拿到砍刀后,杨某等人返回寻找吴某等人。后双方相遇并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吴某向杨某等人投掷“拌炮”,将杨某和李某炸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依法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刑罚。后人民法院向吴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典型意义
家庭管教不力是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因素。家庭教育不仅是传统的“家事”,也是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审判工作中,对“失职”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纠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生动的实践写照,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
东兴市人民法院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依法发出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到该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这是该院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以激发家庭力量帮助“失足少年”反省自身犯罪行为、树立法治意识、重拾生活信心、早日回归社会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社会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设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