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681执恢53号
韦春燕(公民身份证号:450103197304280022)、李志强(公民身份证号:4506021968100801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清华与被执行人韦春燕、李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强名下的东兴市北仑大道与民族路交汇处桂滨财富广场1-202号房【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09325号】,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东兴市北仑大道与民族路交汇处桂滨财富广场1-202号房网络询价均价为554487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