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681执821号
赵立岩(公民身份证号:23082319730507002X)、徐彦东(公民身份证号:23082319721128111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赵立岩、徐彦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821号执行通知书(赵立岩、徐彦东返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273008.21元并支付利息,并共同负担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849元、执行费3995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彦东名下的东兴市东兴镇和谐路411号万里商住大厦1单元1501号房【桂(2017)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464号】,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东兴市东盟大道万里商住大厦1-1-1501号徐彦东的房产计税评估基准价格为3727.78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