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与广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东兴市法院副院长曾宪林、中国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副行长刘峰出席签约仪式。
近年来,东兴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始终致力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1年,与防城港银行行业协会初步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支持指导银协开展金融纠纷案件调解。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标志着联合会、银行与东兴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业专业调解机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有序分流、多元化解。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络机制等合作内容。
金融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诉前委派调解衔接
对属于东兴市法院管辖的自然人或法人与联合会会员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在立案前由东兴市法院委派联合会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双方同意线上调解的,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交联合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东兴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诉中委托调解衔接完
东兴市法院已经受理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东兴市法院可以委托联合会调解。当事人双方同意线上调解的,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交联合会。委托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东兴法院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
下一步,东兴市法院将继续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化解纠纷的作用,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辖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