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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黄宝贵、黄三民、陈海霞)
(2022)桂0681执455号
  发布时间:2022-11-15 16:12: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黄宝贵、黄三民、陈海霞)

 

2022)桂0681执455

 

黄宝贵(公民身份证号:350583198812298354)、黄三民(公民身份证号:35052319630415835X)、陈海霞(公民身份证号:35058319900614774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宝贵、黄三民、陈海霞、东兴市宝洋海鲜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恢455号执行通知书(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1105160.89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4746元、执行费13452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宝贵名下的东兴市北大坪路168号成德国际贸易广场1栋1单元15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42667号】,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东兴市北大坪路168号成德国际贸易广场1栋1单元1503号房计税评估基准价格为3727.78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