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林振华)
(2022)桂0681执1136号
林振华(350322198210110517):
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你犯偷越国境罪处罚金及没收财产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13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缴纳罚金600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