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青岛匠心堂红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Q965X3G)、付邦英(公民身份号码372929197807112134):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兴市万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匠心堂红木有限公司、付邦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681民初97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付邦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兴市万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0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602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兴市万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4元,减半收取11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付邦英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