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张勇荣)
(2022)桂0681执975号
张勇荣(452524197307271215):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锋繁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97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曾锋繁代偿款49791.3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67元、申请执行费697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你名下财产5165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