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黄丽琴)
(2022)桂0681执1303号
黄丽琴(450603199203064220):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30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981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查封、冻结、划拨裁定书(查封、冻结、划拨你名下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