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黄忠萍)
(2022)桂0681执1311号
黄忠萍(公民身份号码:45212819770918002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东路分理处与被执行人黄忠萍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3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偿还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东路分理处本金99057.24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86元、执行费1385元)、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已限制黄忠萍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终本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