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蒙发珍)
(2022)桂0681执1072号
蒙发珍(公民身份证号:4521301990010348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蒙发珍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蒙发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072号执行通知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偿还33226.99元及支付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820元、执行费400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蒙发珍名下的东兴市防东一级路山水·汇川16栋 2单元106号房【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40331号】,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东兴市防东一级路山水·汇川16栋 2单元106号房为3230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