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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8:58:5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虞业富452427197208212117):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宋正敏因与被申请人严成进、被申请人虞业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681民再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本院2020068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虞业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严成进借款本金14万元及支付利息、驳回原审原告严成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原审被告虞业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