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2:08:4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德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MA38QXFT40)、江西省恒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80901768F)

申请人李国标与被申请人上饶市广丰区德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恒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2)桂0681财保5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财保52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饶市广丰区德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恒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汽车、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查封、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210794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二、查封申请人李国标及担保人李富然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北路6号海奥公馆九座一层46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140653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3113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