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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刑事审判首次采用缓刑听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21:39: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兴市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召开了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村委等代表参加。属广西法院首次适用。

法官认真审理查明,案件被告人陈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犯罪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法院委托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认为被告人陈某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东兴市法院决定主持召开听证会,对被告人陈某是否适用缓刑举行公开听证。

出席会议的代表经讨论认为,陈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犯罪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再犯罪风险性较低,符合缓刑的条件,一致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认真听取及考虑听证会的讨论结果,对该案依法宣判,判处陈某缓刑。

本以为要进去坐牢了,感谢法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认真改造,努力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陈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说。

此次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缓刑适用条件公开,让法律的温度在寒冬腊月里温暖人心。东兴市法院将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充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教育、感化和挽救社会危险性低、改造性强的罪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陈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