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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08:19:1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杜振京(公民身份号码120105194606251836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旭东诉被告东兴市阳光信德矿业有限公司、杜振京、初航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681民初1049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民初1049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白旭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白旭东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