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年第二期)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1、被执行人:王幼芳,女,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六岔路14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8112104229。
2、被执行人:郑连光,男,1973年0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六岔路14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7305015413。
3、被执行人:余增霖,男,1974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康厝乡大坑村下村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7402155434。
4、被执行人:徐华芳,女,198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西东兴市东兴镇湖南路101号9栋2单元10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8012103325。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0931元。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桂0681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
二、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5%,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501号
举报电话:0770-2036697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