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681执1354号
李名阳(公民身份证号:42232619810720583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名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蒙发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354号执行通知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9408.32元并支付利息1069.86元,支付律师费13106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808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3941元。)、财产报告令、搬迁通知书、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名阳的东兴市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2栋1301号房屋【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0729号】,拍卖公告,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东兴市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2栋1301号为3720.5145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