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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东兴法院:百余名干部旁听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
作者:陈德晓  发布时间:2023-03-03 23:07: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发挥醉驾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3月2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件,东兴市百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系东兴市某单位公职人员。2022年10月15日,李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中央金属隔离防护栏、多部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2.11mg/100ml。东兴市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择期宣判。

以案释法

庭审中,承办法官、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以案释法,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对醉驾危害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筑牢敬畏纪律、敬畏法律的思想防线。

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下一步,东兴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严守法律底线,以案为鉴,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带头遵纪守法,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责任编辑:秦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