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周英华)
(2023)桂0681执368号
周英华: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黄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36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黄艳支付工资2766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周英华)
(2023)桂0681执368号
周英华: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黄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36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黄艳支付工资2766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