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年第三期)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坤权,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壮族,户籍住址东兴市柑子岭路44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6506152250。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424875元及违约金127462.5元、律师费5690元。
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桂068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
二、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0%,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本院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501号举报电话:0770-2036697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