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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汤滨洋)
  发布时间:2023-03-21 10:40:3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汤滨洋)

 

汤滨洋(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7108091694)

  本院执行的你犯开设赌场罪处罚金及没收涉案财物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508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冻结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缴纳罚金19500元

二、自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