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符彩霞)
符彩霞(452822196307130948):
本院执行的你犯开设赌场罪处罚金及没收涉案财物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5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冻结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上缴268650元,罚金20000元;
二、自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