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326号
张岩(公民身份号码:37078119881020277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岩、东兴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张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326号执行通知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贷款305224.86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3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102元,执行费4478元)、财产报告令、搬迁通知书、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岩的东兴市东兴镇和谐路411号万里商住大厦1单元1302号房【产权证号:桂(2017)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266号】,拍卖公告,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张岩的东兴市东兴镇和谐路411号万里商住大厦1单元1302号房产为3709.854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