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年第五期)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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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李诚,男,1985年6月9日出生,壮族,户籍住址广西凭祥市城中镇花山路312号3幢1单元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0119850609001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同时担负案件受理费36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桂068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
二、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诚的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5%,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一、被执行人信息
02
2.被执行人:广西广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广源·国际社区11号楼2单元十九层19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J7JL2D。
法定代表人:林超,执行董事经理。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货款3674381.5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10万元,同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61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19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
二、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广西广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0%,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501号
举报电话:0770-2036697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