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紫萍(450603199308131266):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景翠诉被告黄紫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桂0681民初236号]。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紫萍向原告何景翠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