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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卿国兴)
(2023)桂0681执638号
  发布时间:2023-05-04 16:46:4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卿国兴

 

2023)桂0681执638号

 

卿国兴(430521196304190250):

本院在执行你与余秀梅、袁海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638号执行通知书(向余秀梅、袁海晶返还借款643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2023年4月13日前为6747585元;2、以6437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利率四倍,从2023年4月1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6860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80585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查封、冻结、扣划益裁定书(查封你名下价值1320万元的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