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集体、3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东兴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徐丽廷获评为“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徐丽廷同志,2018年进入法院工作,在任法官助理期间,坚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努力当好法官的助手和参谋。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防城港市法院优秀法官助理、东兴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获个人嘉奖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
徐丽廷同志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2年疫情背景下,她协助法官审理的一起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经过多次组织涉企行政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调处、释法明理,最终实现被诉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企业撤诉的良好社会效果。
徐丽廷同志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就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佳的情况向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得到积极回应。该院开庭审理的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均出庭应诉,且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成效显著。
她将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转化为业务成果,其撰写的《迈向规范化: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突破——基于我国相关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审级职能改革下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团队的差异化组建与多重功能融合》等多篇论文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编写的酒店投资公司诉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案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丛书,编写的韦某某诉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等案例入选全区百优案例。
东兴市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保护相对人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东兴、平安东兴建设,奋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