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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陈义杰)
(2022)桂0681执1060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09:56:2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陈义杰

 

2022)桂0681执1060

 

陈义杰( 522728197706011837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060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查封裁定书[查封与案外人姚敦艺共同的贵州省罗甸县边阳镇边阳大道河滨生态文化园A1-2-6-3号房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八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