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黄丹)
(2023)桂0681执685号
黄丹( 450603199405066427 ):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685号之一拍卖、变卖裁定书[拍卖、变卖你的东兴市东兴镇新华路398号9#楼1单元1105号房产,以清偿债务]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