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黄腾坡)
(2023)桂0681执830号
黄腾坡(441501199404155111):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唐卫帆、唐卫龙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83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唐卫帆、唐卫龙支付货款27944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2023年5月11日前为49482元;2、以279448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利率,从2023年5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910元、保全费2056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4834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