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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保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东兴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3-06-05 23:52:22 打印 字号: | |

东兴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最西南端,依山临海,沿边沿河,区位优越,先后被授予“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城市”“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十大养老胜地”等荣誉称号。近年来,东兴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司法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模式探索,为东兴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

东兴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对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审判中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注重统筹适用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以及立案执行的服务保障功能,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同时,聚焦海洋环境资源保护,依法严惩危害珊瑚、海马等海洋野生动物犯罪,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努力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2020年以来,东兴市法院累计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32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42万余元;审结生态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9人,累计判处生态资源受损赔偿费用超过600万元。

坚持改革驱动,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东兴市法院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确定综合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确立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归口管理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同时,组建专门审判团队,确定综合审判庭3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官加随机抽选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用七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理。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东兴市法院依法对3起涉外侵渔侵权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通过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3案15名外籍被告人先后被判处刑罚,均未上诉,案件如期生效。该批案件的顺利审结,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通过地方法院宣判外籍侵权渔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先例。

完善部门联动,打造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格局

东兴市法院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物流寄运野生动物制品的问题,主动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大行业对违规违法寄运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举办邮政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课堂,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力求堵塞漏洞。向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司法建议,净化市场交易环境,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传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正能量

东兴市法院以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为目的,通过大陪审方式参与案件审理、庭审直播,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世界海洋日”开展“法院公众日”活动,邀请学生观摩走私珊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增强青少年对海洋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组建“蓝色海岸线天平护卫队”,通过在志愿者日、雷锋日深入红树林进行地毯式清洁,为东兴市营造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相关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传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东兴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具有边境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东兴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德晓